裁判规则
学区房宣传海报和电视广告内容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虽然宣传海报和电视广告并未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但海报内容对相关学区的承诺明确、表述清晰,该承诺视为要约附属于合同内容,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
甲某出于对小孩的教育问题考虑,希望子女就读本县一流小学。B公司对C小区的售楼海报中载称:“入住C小区,读百年名校厚德小学(公立)。”并通过当地电视台播放广告称C小区的学区为名校厚德小学。2017年6月8日甲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在B公司位于某县城C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7000元,总价70万元。双方对房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均作了约定。甲某此后付清了全部房款。后甲某通过查询教育局网站所公布的中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C小区并未划入名校厚德小学,即甲某入住C小区其子女并不能就读名校厚德小学。甲某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