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类导航
>>超级搜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热点新闻
新闻资讯 →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标准的确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标准的确定
发表日期: 2019-12-15 16:46:39 阅读次数: 1144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标准的确定

案例要旨
  房屋买卖合同中,因出卖人不能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具备的材料,导致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可参照年利率6%标准确定违约金。
刘秀茹、李国亮等与安阳市方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豫05民终14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阳市方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顺清,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怀中,河南师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艳娇,河南师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秀茹,女,1966年2月1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国亮,男,1965年2月8日出生,汉族。(系刘秀茹丈夫)
  委托代理人安防修,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阳市方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秀茹、李国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5)文民一初字第10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方州公司委托代理人马怀中、张艳娇,被上诉人刘秀茹、李国亮的委托代理人安防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4日,原告与被告方州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安阳市文峰区人民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东南角上城公馆三号楼一单元1901室住宅一套,面积166.39平方米。合同主要内容为:第六条、总房款人民币474877元,首付144877元,申请商业贷款33万元,买受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贷款手续;第八条、出卖人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第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的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付房款价的X%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天然气暖气,初装费由买受人承担。购房房款474877元,原告于2010年10月11日交纳首付144877元,2011年1月3日交纳余款33万元。2012年1月17日,原告向被告交纳天然气初装费2870元,暖气初装费18303元,房屋维修基金9983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如约交房,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告提交(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称被告收取二原告天然气、暖气费用并无不当。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气缴费单据、房屋维修基金缴费单据;被告提供的收款收据、中国银行零售贷款借据、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号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号楼竣工验收备案证书、3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城公馆平面图、房屋测量报告、房产交易中心房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证人证言以及原、被告当庭陈述予以证实,以上所有证据经质证、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
——此文由济南房产纠纷律师(www.jn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出借人拒绝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下一篇:经营者故意隐瞒重大风险,造成相对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达成免责合意,应当认定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中不包括承担被隐瞒的重大风险,免责合意的范围仅限于签约后发生的不确定风险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17-2018 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张波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1号山钢新天地8号楼12层
手机:15053167680 邮箱:15053167680@163.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