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150531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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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部门:登记中心 作者: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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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郭先生与老伴以双方工龄共同参加房改,从单位购得住房一套,房产证上名字是郭先生。2013年,老伴去世后,郭先生想把房子卖掉去北京和儿子生活,邻居许先生正好想买。双方谈好价格前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得知,因该房属于房改房,房产证虽只证载了郭先生名字,但按照相关政策,房子为夫妻两人共有,老伴过世后应先办理继承手续。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房改政策取得产权的房改房,属于参加房改的夫妻双方按照工龄所享受的一项福利。按政策要求,房改发证,仅按一人名字发证,但房产证上会标注“房改购房,以得产权”,尽管证载人为一人,处分房产时应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单方处分房产,不能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