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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按照银行要求补充提交商品房贷款资信证明材料且其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属于违约,出卖人无权解除合同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06-05 15:03:17 阅读次数: 1171

买受人按照银行要求补充提交商品房贷款资信证明材料且其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属于违约,出卖人无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受人在办理过户当日提交了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办理了房贷申请手续,买受人应银行要求补充提交资信证明材料属于正常的流程,其付款义务履行完毕,合同中也未明确购房余款的支付期限,其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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