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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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该房屋系夫妻间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没有证据表明出售该房屋得到了一方妻子的书面同意,但其作为妻子,应当知晓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现该房已经由行为人入住7年,且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妻子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按常理可推定妻子知情,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案例正文
林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由于房价不断上涨,卖房7年后,房主李某突然提出当初的协议无效,理由是妻子当初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为此,已经在房子里住了7年之久的林某心里十分恼火,随即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李某于30日内协助林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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